史带盛行天下全球综合旅行险
产品计划:
保障期限:1年
产品价格:{{money}}元
保障说明
保障条款
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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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18-80周岁,经承保的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残疾和烧伤的保险金额和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障限额减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
3、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3天。
4、本计划保障全球地区的旅行。
5、被保人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发生意外,医疗补偿为所载保障金额的10%
6、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投保单与报价单(如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7、71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疾病身故保障”、“自驾车意外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8、中国大陆境内就医需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不承保在北京市平谷区任一医院发生的治疗。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9、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10、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壹份, 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保单所载单项保障均为保险期间内累计限额。
12、因乘坐泰国东方航空(航班代码:OX)导致的旅行延误、旅行取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Travel delay or cancellation with Orient Thai Airlines (OX) will be excluded.
13、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南极圈以内地区、除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丹麦、冰岛、挪威、瑞典、芬兰外的北极圈以内地区、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14、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不承担尼泊尔救援责任。
保险条款
史带盛行天下全球综合旅行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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