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我公司的车险,我们赠当年的人身意外险……”这样的促销电话不少人并不陌生。不过,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禁止寿险企业赠送财产险,赠送寿险也将规范化。
“保险业务员在赠送保险的展业中,经常能够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保险市场。 ”安农大保险系副教授冯庆水介绍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在行业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安徽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 “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这也意味着获赠的保单与销售的同款保单享受同样的理赔标准,不得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