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公报昨日刊登行政长官关于实施旅游警示系统的批示,系统根据轻重分别为“出现威胁”、“威胁提升”及“极度威胁”三个级别,自3月7日起生效,由旅游危机办公室管理。
警示系统内容指出,新型恐怖主义的威胁、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灾祸,均突显旅游业需进行调整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应对突如其来有可能危及计划旅游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门特区居民安全的危机状况。因此,特区极需建立旅游警示系统,以便捷和及时的方式传播影响世界各地的危机、紧急事态或灾难等状况的信息,让公众注意有关情况,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决定。旅游警示系统覆盖了77个国家或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内地、香港和台湾均为中国的一部分,不是旅游警示系统覆盖的目的地)。旅游警示关注各种类型的事件,由自然、人为以至科技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安全、政治争端或公共卫生攸关的问题。
有保险业者表示,政府推出旅游警示系统前已与业界洽谈,听取业界意见。在现有旅游保险范围内,将会包括旅游警示引致的风险,一般保险公司已有提供,只是保障范围有些差别。旅游警示系统出台后,如客户在政府发出旅游警示前已投保旅游保险,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行程。如选择不前往当地旅游,已购买的旅游保险可选择退保。如选择继续行程,旅游警示不影响保险的保障范围。不过,当政府发出某地区的旅游警示,例如是第三级别的极度威胁,即威胁已存在并大幅提升,居民却继续要前往当地,不排除有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将保障范围缩小,例如某地因发生瘟疫,政府发出旅游警示,保单会列明不承担因当地瘟疫衍生的问题,其余交通意外等一般保障会继续生效。
澳门旅游业议会理事长胡景光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旅游警示系统与邻近地区、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旅游警示制度大同小异,期望保险业界推出相关保险产品让消费者选购。业界将开会讨论决定退团、退款的模式,期望在法例生效前有结果。旅游业工商联会理事长凌世威指出,旅游警示系统应要串连退款机制,由政府主导,订立指引让业界遵守。
据介绍,旅游警示系统是由澳门多个公共部门、私人实体,包括旅游局、金融管理局、旅游业界、保险业界、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及其成员等,经过较长时间讨论研究后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