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旅游部门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都是从旅行社入手,昨天,国家旅游局从“买方”角度提醒游客,不要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
国家旅游局指出,“不合理低价游”是旅行社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多年来,低价游之所以一直存在,主要是旅行社进行行业间的“杀价”,造成低于成本的旅游线路泛滥,导游垫付团款接团、带游客扎店抽取提成,旅游行业内的一些潜规给游客带来经济甚至人身伤害。对此,国家旅游局提醒游客,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社会各界可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