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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财险意外险产品涉嫌霸王条款被保监会点名
发布时间:09-06

       中国保监会在近日公布的监管函中,点名批评美亚财产保险近两年来产品备案工作多次出现问题。美亚财险接受的处罚不仅仅是停售产品那么简单,这家险企被要求在接到监管函之日起的3个月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问题产品为“美亚碧海蓝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第一版)”等,保监会指出,这些保险的条款名称与费率名称出现多处不一致。

       而在其产品备案报告中,出现“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以批单形式对被保险人多次(连续)出险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但对赔付比例的描述均为空白”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也就是通俗说法的霸王条款,当出现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事实上,霸王条款一直是金融行业的诟病所在。上海市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份,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金融保险类投诉995件,同比增48%。金融消费存在未设风险、刻意隐瞒、服务绑定、泄露信息、霸王条款等五大问题。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根本看不懂“霸王条款”究竟在哪里,更别说对保险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后,再进行维权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DM理财,“霸王条款”在整个保险行业非常普遍,保险精算师在设计一款产品时,更多是想着怎么盈利,即便有部分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如果不是业内人士,根本看不出来。

       不过,当消费者发现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联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而这些工商部门一般都会进行调查。

       遗憾的是,工商部门在鉴定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时并不容易。一方面的是地方性保险公司的产品相关条款的制定权、解释权并不在地方,而在总部,接受调查的当地工商局难以再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是受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护短”行为阻止。

       案例:4.5万元该不该赔?

       李某是长沙市的一名学生,去年,其通过就读的学校,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去年1月,李某意外受伤,共支出医疗费11万元。在随后的理赔过程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由该保险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内容而引起。

       该条款注明: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其余额按以下标准给付住院医疗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李某的案例中,“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相关费用多达4.5万元,如果根据格式条款,就意味着这4.5万元费用得不到理赔。

       李某家人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不公平,交涉无果后,他们向长沙市工商局投诉。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汤炜调查后认为,该条款实为“霸王条款”。

       2013年5月31日,在工商部门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赔偿了李某这4.5万元,但其并不认为保险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进一步调查后,汤炜发现,同一类型的“霸王条款”在多家保险公司大同小异地存在,但遗憾的是,很少有消费者因这一“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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