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邮轮公司眼中,中国游客的“海上维权”出乎意料。邮轮旅游产业起源于欧美,已经成为比较大众化的旅游度假方式,为何海外市场鲜见“海上维权”?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嵩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外有较为完善的与邮轮产业配套的保险制度,游客按照保险合同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二是邮轮旅游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旅游方式,在海上遭遇恶劣天气常见,游客对邮轮“改道”的接受度较高。
“在邮轮旅行中,因为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更改航线的情况比较常见,船长有权力根据客观情况做出靠港或不靠港的决定。按照旅游法与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原因,邮轮公司更改航程是免责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有相应的保险制度,游客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刘巍嵩说。
相比之下,我国针对邮轮旅游的相关保险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航班延误引发的维权问题曾一度困扰航空公司和机场,但随着保险产品的问世与不断完善,因为航班延误而引发的维权问题已经缓解。
与航空服务不同的是,游客与皇家加勒比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司法管辖地为新加坡,适用英国法律,也就是说,如果游客要起诉邮轮公司,需到新加坡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对游客而言,维权成本将大大提高。由于我国邮轮船票普遍采取分销制,因此,司法管辖在国外的情况普遍。
合法的维权渠道越艰难,过激的维权行为越容易出现,要维护良好的邮轮旅行秩序,要从完善法制环境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