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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司机醉驾?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减免费用
发布时间:08-19

       律师: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减免费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普通驾驶员都明白的道理,更何况“掌握”几十名游客生命安全的旅游大巴驾驶员。但“问政四川”却接到重庆网友投诉,称7月底赴稻城亚丁旅游期间,大巴车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行为。


       游客:乘客劝阻但司机不听


       “幸好没发生事故!”该网友反映,上月底自己通过重庆一家旅行社报名到稻城亚丁游玩,当时乘坐的大巴车牌号为“川V09943”。


       该网友说,中途有一天,游客在当地农家乐玩耍,晚上便邀请驾驶员共进晚餐,席间都喝了一些青稞酒。然而当旅行团准备返回酒店时,考虑到驾驶员喝了酒,大家都劝他不要开车,但该车陈姓驾驶员却执意开车送大家回酒店。“当天都喝了不少酒,记不太清楚车到底开了好久,但为了安全我们还是提前下车走回酒店。”该网友质疑,“如果发生事故,所有乘客的安全该谁负责?”


       公司:作为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随后,该大巴所属的“甘孜州翔云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翔云运业”),其部门负责人肖经理表示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并通过多方渠道了解详情。“陈师傅一路热情服务,当有游客沿途出现高原反应时,他都主动提供帮助。”肖经理说,公司两辆车于7月21日至25日从康定机场接到了重庆綦江区润庆公司一行人,到达香格里拉镇后,游客因感动邀驾驶员共进晚餐。当时驾驶员经询问全陪和地陪导游,确定晚上不用车后才喝了青稞酒。但当晚10点过,当驾驶员与游客准备回酒店休息时,全陪导游让陈姓驾驶员开车送游客,驾驶员表示“我已经喝了酒,不能开车”,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在客人劝说下大家都步行回酒店休息。


       翔云运业认为,虽然陈姓驾驶员并未酒后驾车,但在接待团队时因为喝酒被投诉,因此决定对其做出罚款500元、书面检讨、扣质量信誉分及与年终效益挂钩的处罚决定。同时,翔云运业还以此为案例教育全体驾驶员,切勿在接待游客期间喝酒,更不能酒后驾驶。


       律师:涉嫌履职不能


       对此,律师事务所表示,虽然国家法律对私人饮酒限制没有明确规定,但旅游大巴驾驶员作为服务行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期间随时可能会遇到领队或导游提出的用车需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喝酒是不恰当的,属于履职不能的情况。


       网友为读者支招——如发现大巴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行为时,游客应当坚决拒绝乘车,同时现场取证向交警部门举报。游客也可以就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要求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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