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约了朋友一起出境旅游,选择了最简单的旅游方式:参加旅游团,他们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委托旅游公司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然而,当一切手续办妥,5人如期来沪准备搭乘航班出行时,却被告知“他们办理的签证因故不能出境”,这让张先生一行无法接受。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旅游费和签证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律师表示,根据张先生的陈述分析,旅游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由
据张先生介绍,他与4位好友相约一起去美国旅游。2016年3月,他们委托某旅游公司办理了张先生等5人的出国旅游签证,并向该旅游公司支付了签证费。同年4月4日,签证办理完毕。4月10日,张先生与旅游公司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4月11日,张先生又向旅游公司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
张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4月25日,张先生一行五人如约出行,他们兴匆匆赶到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乘航班出行。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当日下午张先生接到通知说,他们办理的签证因故不能出境,这让张先生等5人一下子不知所措。他们立即联系了当地的旅游公司,旅游公司立即向美国总领事馆发函询问,并确认了该事实,张先生等5人未能出行。
“旅游公司未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未按约定提供旅行服务,导致5人不能按期出游。”张先生一行认为,当得知无法出行时,旅游公司又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他们要求旅行社退还签证费和旅游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他们与旅游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出境旅游合同》,同时要求旅游公司退还所有旅游费用及往返上海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那么,张先生一行主张解除 《出境旅游合同》 能否得到支持?他们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作一分析。
“张先生提出的问题需要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应该先确认已办理的签证不能出境的责任归因于谁?如果过错在旅游公司,那么旅游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该原因属于“不可归责于旅游公司”的客观原因,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美国总领事馆临时规定中国游客虽已签证完毕也不接受其入境等),那么张先生只能要求旅游公司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次,如果无法履行旅游合同确实属于“不可归责于旅游公司”的客观原因,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旅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该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未发生的费用进一步发生。
崔律师表示,如果旅游公司没有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也明显存在过错,旅游公司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