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5日,年已6旬的赵奶奶及一群老友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团费仅为99元婺源、景德镇二日游。当天下午,当旅游车行驶至婺源县境内时,因道路坑洼不平,车辆颠簸,乘坐在车辆最后一排的赵奶奶被从座位上抛起跌落,导致骨折。因疼痛难忍,赵奶奶没有继续参加之后的游程。受伤后,赵奶奶分别在当地及本市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进行了腰2椎体骨折切开复位椎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手术,住院3个月,目前支出的医疗费就达6万余元。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赵奶奶才康复,在向旅行社索赔无果后,赵奶奶只得向淮安市清江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6万余元,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作为旅游产品消费者的赵奶奶受伤。因此,旅行社构成违约,应对赵奶奶的合理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近日,清江浦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旅行社赔偿赵奶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