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都披上了“保费豁免”的外衣,这“豁免”究竟有何玄机?怎么理解最客观?今天与你一起分享......
什么是保险的豁免权?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
“保险豁免权”七大特点:
1.某些保单的“保费豁免”需要增加总保费
“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的免费午餐。某些保单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主保险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一般会在总保费的基础上增加5%到10%。
2.要符合“豁免”要求
一般豁免条件有三种,即全残、身故以及重疾。像在少儿险中,因投保人全残而保费豁免的情况就常出现。但要注意的是,不同险种中“保费豁免”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并非所有伤残都符合保费豁免条件。
比如A保险公司某款产品给出的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写明:“在分期交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交费日起,可申请免交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交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因为非意外原因,比如是生病导致了残疾,那就无法获得“保费豁免”这一重大利益。
3.“豁免”和保单同期限
虽然“保费豁免”是一项人性化条款,但它不是终身的。如果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保费豁免”就中止了。
比如王先生去年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并取得了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书,由于他此前购买的养老险附加“保费豁免”条款,因此他的保单可以免交保费并继续生效。今年他身体逐渐恢复并又重新上岗,便接到了保险公司让他继续交付保费的通知。
由此可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并申请“保费豁免”功能前,务必根据需要做出合理选择,切忌先入为主地认为只要丧失劳动能力,便可永远“免单”,以致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豁免”类型不一样
“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存在;
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
三是作为主险合同的条款之一。
5.“豁免”买给谁有讲究
“豁免”买给谁是大有讲究的。综合来讲,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交费的那个人,这样更加符合豁免保费的目的。
通常保费豁免分为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前者指投保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其后应交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如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后者指被保险人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后,余下未交的保费可以豁免。
6.父母投保“双保险”
在少儿险中,“保费豁免”最具有价值,因为这相当于给保险又加了一份保险。如果作为投保人的家长因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连生活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承担保费了,但是如果购买了附加豁免条款的少儿险,就可以让这份保单继续生效,孩子的保障利益也不受损。
父母给孩子买教育金储蓄险,也可父母两人都作为投保人。这样,只要其中一人发生意外而无力交费时,余下各期保费都能免交。
7.保险搭配“豁免”有讲究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 、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
保险豁免权相当于给你的保障加了一层保险杠,我们懂一点,今后误解就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