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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叫停1年期理财型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03-30

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立即停售,通知将于3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存续期限扩至5年

此次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修订,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存在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隐患。

按照《通知》规定,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以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

资产驱动负债型中小险企或被判“死刑”

中短存续期产品一直以来为中小险企突围的重要手段。凭着较高的利率吸引消费者,许多公司都在短时间成交了巨额保费。《通知》的实施或对以万能险为主要产品的中小寿险带来巨大冲击。中小寿险公司在增员乏力、个险难做的情况下,与大型保险公司拼保障型产品十分困难。相比之下,虽然万能险大部分不能被计入保费收入,但却能带来现金流,通过投资赚利差。

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监会表示《通知》采取了部分缓冲措施:首先是对保险公司在售的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给予3年的销售过渡期,并要求3年后此类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额度不高于总体限额的50%。其次是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

在整体利率下行的情况下,做好风险预判显得十分重要。“有的公司高现价产品达90%以上,”袁序成透露,“因此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配置,是监管部门未来调整的方向。”

去年是万能险风生水起的一年,多数险企靠此险种改变了市场格局,如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等。富德生命人寿和华夏人寿的规模保费结构中,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占比均超过三成。保监会限制该类产品的发售,无异于给这些险企的发展之路关上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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